传统文化历史故事人文历史是什么意思关于文化的定义
信息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23-05-26
1982年2月8日,国务院公布我国第一批24座历史文化名城,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给出了历史文化名城的法定地位,标志着中国名城保护制度正式诞生。40年来名城保护的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并且与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提高及文化享受的追求密切相关。中国名城制度的特色之一是历史文化名城传统文化历史故事、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三个法定名称都是独一无二的,其内涵则与国际接轨,符合国际相关公约与宪章。历史文化街区这一名称出现最晚关于文化的定义,回顾这个过程,有助于对其内涵的进一步理解。
第一批公布的24座历史文化名城,整体风貌都比较完整。经过几年的实践,特别是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一些城市的面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积极的一面是城市中一些有污染的工厂企业逐步外迁,城市小的环境得到治理;不好的一面是由于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城市经济实力的逐步增强,一些城市高层建筑纷纷出现,影响到城市的总体风貌。从保护的角度看,要把一座古城原封不动保护下来,代价太大,也无此必要和可能,因为城市始终是处于发展变化的进程之中。这个时候,将眼光放到特色风貌比较集中的重点地段,采取保护措施,通过对重点地段特色价值的挖掘与保护,进而彰显整个城市的风貌,就成为一种可行的选择传统文化历史故事。
1985年7月5日至10日,中国建筑学会城市规划学术委员会历史名城学组在古都开封召开了《六大古都保护规划学术研讨会》。这是全国第一次从规划角度探讨六大古都保护问题的学术会议,有80多位专家学者参会。根据《城市规划》1985年06期 的综述文章,这次会议主要讨论的问题包括:关于旧城的疏解和改造,关于全面保护和重点保护问题,城市特色的继承和发扬或保护与新建的关系问题,古建的恢复和历史传统街的问题,如何看待高层建筑等议题。其中关于全面保护和重点保护问题,就是针对城市重点地段如何保护地认真思考。
1986年,国务院在公布第二批历史文化名城的文件中指出“对文物古迹比较集中,或能完整地体现出某一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街区、建筑群、小镇村落等也应予以保护,可根据它们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公布为当地各级历史文化保护区。”
这一段话包含三层意思。一是在城市中有特色的街区,称为历史文化保护区,标志着名城保护三个层次的完整出现。二是位于城市(内、外)的建筑群,和(城市之外)的小镇村落,有价值的也要进行保护,名称也为历史文化保护区,这实际上是扩大了名城保护的内涵人文历史是什么意思,从仅关注历史城区到历史城区之外的小镇村落传统文化历史故事。三是各地根据实际行政权限,可公布为“各级历史文化保护区”。说明历史文化保护区包含的类型比较多样,层次也不是单一层次。这为名城保护的规划和实施,提供了很广阔的探索空间。
历史文化保护区是一个法定概念,其中提到了“街区”这个名词,后来演化成“历史街区”。一般的理解是文化性与商业性比较突出,有旅游潜力的街区,是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另一个部分是分布更为广泛的以居住为住的特色居住区。商业街区由于旅游的动力和明显的效果,得到社会各方和地方政府的更大关注,因此出现了“历史街区”的名称。
1996年6月23日至26日,在安徽省黄山市举行《历史街区保护国际研讨会》,建设部叶如棠部长到会发表重要讲话,会议文件提出历史街区保护要努力做到保护历史的真实性,风貌的完整性和生活的延续性。
2000年前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规划在全国名城逐步展开,比较有影响的如《北京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等。
法定名词的定义以国家法律为准。1982年出台的《文物保》没有历史文化街区这个名词。第八条原文:“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价值和意义的城市,由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门报国务院核定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
2002年修订的《文物保》提出了“历史文化街区”的概念。第十四条原文“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意义的城市,由国务院核定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意义的城镇、街道、村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文化历史故事、村镇,并报国务院备案”。
修改后的文物法与国务院第二批名城公布的文件对比,可以看出,除了“历史文化保护区”这个名称改为“历史文化街区”之外,还出现了“村镇”,这个保护的类型,说明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概念在扩大,内涵在不断地丰富。
在名城保护的过程中,一方面要落实国家法律法规的精神,一方面要从技术角度规定专业保护规划设计遵从的要求,还要满足学术层面与国际交流的需要,这就需要技术规范的支撑。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联合多家规划设计、科研单位自1996--2005年编制国家标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较好地解决了法定名词变更存在的矛盾问题。
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历史文化街区名词溯源,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历史地段(historic area)”这个名词。从保护的角度来看,“历史地段”的权威来源于196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起草的《威尼斯宪章》。这个文献陈志华先生在20世纪80年代末首次译为中文。后来汇入陈先生编译的《保护文物建筑和历史地段的国际文献》一书之中。
从学理上讲,历史地段是一个面状的几何图形。在这个图形中,可以包括线性的街道,也可以包括由街道与周围支巷共同组成的地区。我们平常所说的历史街区、历史商业中心区等基本是可以与历史地段相似的学术概念。
学术概念通过一定的法定程序的批准变成专用的法定名词的概念。两者同时存在。比如在英国有一部法律,叫《登录建筑与保护区法》(listing Building and Conservation Area ACT)。该法规定了英国历史地段的定义,包括多种类型。其中需要保护的历史地段(historic area)”,法定的名称就是“保护区(conservation area)”。两者的载体内容完全相同。不同之处是后者为法定名词,有明确的保护要求。
学术名词或者叫普通名词与法定名词之间是有逻辑关系的。比如历史古城,历史城市(国际通用)可以对应我们的法定名词历史文化名城。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在2002年基本编制完成上报,在编制过程中一直用历史地段和历史文化保护区这两个概念。《文物保》规定了历史文化街区的定义之后,编制组一直在修改规范传统文化历史故事,使之适应文物法的定义。
规范将历史地段定义为:“保留遗存较为丰富,能够比较完整、真实地反映一定历史时期传统风貌或民族、地方特色,存有较多文物古迹、近现代史迹和历史建筑,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地区。”
而对于“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历史文化街区”两个法定名词,规范的解释为“历史文化保护区与历史文化街区的内涵基本相同,以后的保护规划中都采用历史文化街区的概念。”,值得注意的是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英文均是historic conservation area, 这在国际上是通用的。
对比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可以发现历史文化街区的设立起码有三个方面的意义。一是标志着富有中国特色的、三层次的历史文化名城体系的建立。二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开始真正意义上从“虚” 走向“实”。这里的虚,是指名城的“格局”保护,相对较虚,因为格局需要保护,也需要延续,同时监管的范围比较模糊,具有弹性传统文化历史故事。而历史文化街区中的“风貌”是要保护其历史的真实性,范围比较明确,要求比较细致,监管的范围比较清楚,具有一定的刚性。三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开始真正意义上从精英走向大众。因为在历史文化街区中,居民生活成为保护关注对象之一受到重视,.物质遗产保护和非物质保护在这里交融为一体。
历史文化街区要有尊严,这个尊严表现在深厚的物质遗存和传统文化的传承,它的风貌得到大家的认可。历史文化街区是城市的重要历史精华的体现和重要的组成部分,不可能不变,生活的质量要逐步提高,风貌也要保持。历史文化街区不是高贵社区,也不是贫民窟,而是要在这个街区不断传承历史文化。促进功能城市向文化城市转变。
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工作越来越受到专业人士和社会各方的关注,也需要应对城市快速发展面临的难题和挑战人文历史是什么意思,需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理念创新、技术创新。
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就是为了尊重历史,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保留城市记忆,展现城市风貌,弘扬民族精神,把中华民族的城市文明和建筑文明的精华世世代代传承下去。
赵中枢,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教授级高级规划师、原副总规划师,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委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国家文物局专家组成员,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历史街区保护与城市发展专业委员会顾问,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历史名城规划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长期从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国标GB/T50357-2005)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国标GB/T50357-2018)起草人之一,参与编写《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释义》,主持和参与编制的保护规划涉及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关于文化的定义、文物保护单位等方面,曾获得全国优秀规划设计一、二、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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