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历史文化遗产历史学院官网
信息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23-12-06
11月29日,省十四届会第六次会议闭幕历史学院官网,通过了《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决定》,将于2024年3月1日施行。这是全国首部关于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地方性法规,积极探索了高强度发展背景下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之道,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当前工作中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更好推动江苏相关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作为“小快灵”立法项目,《决定》不分章节,共22条。要求将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作为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的重要内容,坚持传统与现代相结合,把保护对象从文物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等,拓展至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等历史文化遗产和当代重要建设成果,实现城市与乡村、地上与地下、物质与非物质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的保护范畴。
江苏是历史文化大省,拥有吴越我国的历史文化遗产、金陵、淮扬我国的历史文化遗产、楚汉等优秀传统地域文化。不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金文坦言,在工作中,还存在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统筹不够,保护传承内容存在碎片化的现象。《决定》构建了系统性的保护规划体系:
“明确牵头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筹推进保护传承工作,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文物)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统筹协调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全区域全要素城乡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认定省市县保护对象。对列入保护名录的保护对象在显著位置设立标志牌、采集数字化信息、测绘并建立档案历史学院官网,编制专项保护方案。同时,对严格管控拆除和建设活动提出要求。”
实践中,由于历史建筑、工业遗产等既有建筑受限于“老建筑”与“新标准”的时代差异,消防保障需求一直无法得到有效满足。《决定》中明确,针对历史建筑、工业遗产等因保护利用需要但无法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规定属于特殊建设工程的可以通过组织专家评审我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专家评审意见可以作为有关部门审批的依据。
为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决定》还提出系列保障措施我国的历史文化遗产。包括建立技术支撑体系、做好资金保障支持、建立保护评估机制和加大考核奖惩力度。省会法工委委员冯雷介绍说:“要求政府将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资金纳入预算安排;鼓励开展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研究和科技研发应用;探索建立总设计师、传统营造匠师制度;组织开展领导干部、技术人员等相关人员培训;推动将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相关要素信息纳入信息平台并实现数据共享;建立健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评估机制;落实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中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要求;规定对不尽责履职、保护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追责我国的历史文化遗产。”
另外,近年来,国家和省对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作出新部署、提出新要求,全社会对于城乡历史文化遗产的不可再生性,以及保护传承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仍需进一步提升。《决定》要求有关地方和部门利用中秋节等传统节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集中开展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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