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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23-07-16
7月30日,百君·贵达刑辩中心专题交流活动——论道“假疫苗”之责暨最高检质证规则学习交流座谈会在本所12楼模拟法庭举行,会议由本所合伙人、贵达(北京)所负责人王磊主持,本所高级合伙人、朱山主任致辞,百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刑辩中心主任肖志军,合伙人孙发荣,律师刘宏影、刘杏华、周蓓世界史上下歌曲,本所高级合伙人、刑辩中心执行主任陈剑,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团队负责人李建,合伙人、医事法律专家张其春,贵达刑辩中心主任、贵达(重庆)所合伙人王开武,刑辩团队负责人付永盛世界史上下歌曲,合伙人、贵达刑辩中心律师谢荣刚、王彬以及本所部分青年律师等参加了活动。
“君在长江头,达于长江源,同饮长江水,共建长江盟”。朱山主任即兴作诗以致欢迎。作为长江联盟所、所在区域大所强所,本次两所刑辩中心的内部业务交流,对加强两所共同学习交流、共同责任担当有重要意义,有利于丰富长江联盟所整合资源共谋发展。这次会议主题不仅是全民关注的问题,还是法学法律界共同关注的问题,也体现了我们两所对于热点、难点的法律问题的共同关注和责任担当,共同提高法律专业水平,为社会提供更专业更优质更高效的法律服务。
主持人王磊首先对百君所律师的到访表示热烈的欢迎中国近代史详细,后对参会律师作了简单介绍,座谈会先由百君所“双刘”律师就“假疫苗”事件展开。
刘宏影律师以《长春长生疫苗事件与相关问题探讨》为题就长春长生疫苗事件发展始末及发展、相关人员被刑事追责情况及相关法律分析、探讨作了主题发言。他以自身经历引出对本次事件的介绍,梳理了本次事件发展始末及发展情况、相关人员被刑事追责情况并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刘杏华律师具体辨析了生产销售假药和生产销售劣药的罪名的区别,此次事件给公众带来了哪些法律启示作了分享,并抛砖引玉,提出假疫苗事件是否构成其他罪名,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经营罪等。
孙发荣律师就此事件提出一些律师需要关注的问题。认为当前公共危机不断,这关系到民族生存问题,如何从国家治理、控制监管方面向有关部门建言献策也是我们律师应该思考的问题。
王开武律师赞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因为疫苗是一种特殊药品,对于社会公共安全的影响极大。他提出对疫苗问题的个人见解,介绍了疫苗的分类,认为假疫苗事件之所以会引起如此高的关注,就是因为这是关系到民族后代健康的问题。
付永盛结合自身经历及本次会议主题,作出《良心向左,职责向右》的发言,从个人角度和法律角度对假疫苗事件进行评述。他认为从个人角度而言,是希望给予该单位严惩,但是从律师角度来说,我们还要考虑诉讼权利有关保障。
张其春律师就如何为假疫苗事件的受害者提供法律救济发言,以在办案件为例和现阶段已接种过疫苗无效等问题作了主题分享中国近代史详细。他认为假疫苗事件涉及到社会生活两大底线问题,我们除了关注疫苗之“假”,还应关心相关受害人。他以自身在办案件举例,重点关注律师如何为受到伤害的给予帮助以及如何保护其生命健康权。
陈剑律师认为,假疫苗事件真是一石激起千层浪,相信之后对其他相关案件所涉及的问题的探讨也会愈发显现。他还就自己在办案件中遇到的问题向与会律师请教。
李建律师对百君所律师一行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表示参加此次会议受益匪浅,并就假疫苗事件提出一些看法,认为对假疫苗以及相关事件最有效的监督是媒体监督,应建立相应监督长效机制及追责落实制度。
肖志军律师作《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出庭举证质证工作指引》的解读发言并就律师要积极关注热点、要点问题,展开法律评述。
王磊对本次会议作了总结,此次座谈会非常有成效,感谢各律师从专业角度对本次会议主题各抒己见,这是两所律师思想的碰撞,与会人员收益匪浅。同时衷心希望两所以后有更多机会进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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