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记录篇北大荒集团历史东汉历史人物中外历史大事年表
信息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2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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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和大家分享的是隐私和个人信息这个主题。说到这个话题,大家可能都不陌生,特别是在座的各位年轻人,很多都是互联网的原住民。作为同时享受着互联网便利和具有高度权利意识的一代北大荒集团历史,我们究竟如何看待隐私和个人信息?这也是我一直很感兴趣的一个话题。
首先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个小故事。最近,热播综艺《奇葩说》有一个很有意思的辩题叫做“奇葩星球推出前任点评APP,你支持吗?”场上各位优秀的辩手,支持方理性地安利,说它能帮我们更有效地发现“渣男”,反对方感性地灌鸡汤劝我们要相见不如怀念。遗憾的是北大荒集团历史,全场没有任何辩手提到这里面可能涉及到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侵权问题。而作为一个互联网法院的法官,看到这个题目我脑子闪现的却是:这个app会怎样获取我的个人信息?前任点评APP,首先得实名吧?实名认证是用手机号、身份证还是人脸识别?实名还不够,还得做前任身份认证吧?怎么验证?上传合照?上传亲密照?恐怕还是得前任认证吧:“你的第17任前女友请你通过认证……”注册成功之后,为了提高发现“渣男”的效率,还应该做一个大数据分析推送:“与你有共同前男友的小姐姐们”?
这可能是一个比较极端的例子,但是却真实反映了当今时代我们面临的困境:我们究竟能多大程度上地为了效率,去开放我们的私人领域?现代社会,人们的隐私观念究竟是更强了,还是更弱了?再进一步,我们与信息社会、数字社会的时代洪流去对抗,还有意义吗?
隐私通俗的理解,就是一个人不愿意被他人知道的事情,广义上,也有人把它理解为一个人退出公众视野、独处的权利,privacy英语里就有这个意思。有的学者认为隐私的概念像水一样流动,但其核心在于保护人内心的安宁。
这里想给大家推荐一本书,是大卫·文森特的《隐私简史》。这本书以英国为研究对象。作为世界上最早推动城市化和工业浪潮的国家东汉历史人物,英国人其实率先遇到了隐私方面的各种问题。本书按照三个历史时段介绍了英国人的隐私发展,并且给了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结论,关于隐私的发展历史,其实也是一部人类追求物质进步和精神自由的历史。
第一个阶段是1300年到1800年,英国开始走上城市化道路。1341年有了最早的关于隐私的法律诉讼,一个寡妇状告邻居,认为邻居的窗户破了能看到她家的花园,执法者最终支持了她的请求,让对方修复窗户。那个阶段的隐私纠纷,主要都是围绕着住房被窥探、侵入的问题。这么看来大家是不是觉得因为他们很豪气?有房有车有花园?但事实上,那个时候住房条件普遍拥挤逼仄,想找个单独谈话的地方都很困难,隐私被偷听、窥探,在熟人社会中传播东汉历史人物。随着住宅空间不断增大,富裕的家庭有了独立的房屋,但直到18世纪,大多数家庭还使用摆在床边的便桶,没有独立的厕所。
这个时期与隐私有关的另外两样东西,就是日记和信件。日记最早的流行与宗教有很大关系,是因为宗教改革之后,教会崇尚个人直接向上帝忏悔,日记就成了向上帝袒露罪行、进行忏悔的重要方式历史记录篇。而书信是伴随着人口流动产生。最初邮政是属于皇家的,之后邮政开始民用,为了防止信件丢失、拆封,人们开始研究各种密封方法、隐形墨水。
第二个阶段是1800年至1970年,经过两次工业历史记录篇,英国城镇人口达到80%,社会不断发展中外历史大事年表。特别是在19世纪后,大家都有了尊重隐私的习惯。除了信件,电报、电话也开始兴起,为了电报的保密,直接催生了密码学。媒体诞生并高速发展,从此,隐私不只在熟人间传播东汉历史人物。
第三个阶段就是计算机产生之后的信息时代。其实在计算机诞生之初的1970年代,就有人提出计算机可能成为监控系统的核心,将社会变成透明世界,我们将生活在一个“圆形监狱”中。再之后互联网诞生,大家就很熟悉了,因为中国走上了信息的快车道。
其实从上述的发展脉络我们可以看出,从内容上,隐私主要表现为空间隐私,如住宅;信息隐私,如日记、信件、通信内容;生活隐私,如大家喜欢八卦的个人感情东汉历史人物、性生活等;这也直接构成了之后法律体系中隐私权的内容,比如美国通过司法判例发展出信息性隐私中外历史大事年表、物理性隐私;而我们的民法典,明确了私密空间、私密信息、私密活动是隐私的内容。
可以说,隐私侵害与保护是一直相生相克的中外历史大事年表,人们建造更厚的墙、更多的房间拉开距离保护隐私;电话、电报穿透了物理空间,人们又发明密码保护隐私;计算机、互联网又把原本孤立的信息连接起来精准地刺探每个人的生活,而人们又要去探索新的隐私保护手段。
在这个过程中中外历史大事年表,法律发挥了什么作用?虽然隐私权的法律概念出现是在1890年的沃伦和布兰代斯的《隐私权》一文中才正式出现,但事实上,住宅性隐私最有力的保护最早来自于法律对私有财产的确认,就是那句俗话“人们的住宅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早期的媒体,其实特别关注一些人们的家丑,以打击丑闻为名侵害隐私、传播甚至敲诈勒索,《诽谤法》和《淫秽出版物法》,对媒体行业规范和个人隐私保护,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进入信息时代,由于信息、数据创造了前所未有的进步和财富,信息流动与隐私保护的相生相克似乎日益凸显。一方面,法律不断拓宽保护外延,如美国不断扩大隐私权的外延,甚至可以理解为一种广义的精神自由;欧洲创设个人信息权利,把能够识别个人或与个人活动相关的信息都纳入保护体系。而另一方面,法律也不再单纯强调传统隐私权上的绝对防御性、封闭性保护,而是强调一种个人对自己信息的决定权,如美国的自治性隐私权,欧洲的个人信息自决的权能,总的来说,是强调个人在数字时代对自己的数字人格的决定的权利。当然,实践中对于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区分是个难题,需要我们在理论和实践中不断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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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体》中,科技水平远远高于人类的外星三体社会就是个透明社会东汉历史人物,人们的思想直接打在脑门上,他们不理解人类的低效沟通方式;而恰恰是人类保有隐私,进而促成了面壁计划,最终灭亡了科技文明远高于我们的三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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